居家养老服务驿站设立条件:
(1)居住有5000人以上居民的社区,具有15人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VIP目标用户,可向居家养老保障项目管理总部申请,设立居家养老服务驿站;
(2)室内可用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所;
(3)管理人员2-5人,要求:具备一定的健康管理知识,每个地级市设立一家“城市康养家园”,每个“城市康养家园”根据本地区社区需求筹建“居家养老服务驿站”,每个服务驿站可派一人参加运营总部的健康管理师培训并颁发证书;
(4)基本办公用品,包括电脑、办公桌椅、文具等;
(5)RMB10000元以上流动资金;
(6)在运营总部学习居家养老服务驿站章程、管理制度、运营经验等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驿站标准配置:
(1)项目运营管理总部授权服务驿站证书;
(2)南京康养文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项目授权书及各项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3)适用法律: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适用文件:
A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B 国务院2019年5号文件《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C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
D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E 宣传资料,站内办公室区域张贴及悬挂的居家养老服务资料(由项目运营管理总部提供)
F 服务项目(提供助餐、助医、健康体检、健康教育、健康管理、24小时健康检测、健康调理、健康产品、老年健康保险等)报价表
G 工作人员工作牌等